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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供电电源


6.3.1 充换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52的相关规定。
6.3.2 既有建筑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综合考虑现有配电容量、配电设施、消防要求等因素。
6.3.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,宜设置专用变压器:
    1 对于新建建筑,当充电设备总安装容量较大,且充电设备布置相对集中时;
    2 大容量的充电主机系统,或大容量的非车载充电机;
    3 电池更换站;
    4 既有建筑停车位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,如果计入充电设备后的预期变压器最大负载率超过85%时。
6.3.4 除本标准6.3.3条规定的情况外,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宜与建筑物中其他用电负荷共用变压器,但应设置充电设备专用配电回路。

条文说明

6.3.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52、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GB 51348等有关条款,当充换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,采用两回线路电源;三级负荷时采用单电源或单回线路电源供电。
6.3.2 既有建筑增设充电设备时尽可能利用原有变压器供电,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和利用率,同时避免充电设备接入后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。有关消防要求参见本标准相关条款。
6.3.3 第1款中“总安装容量较大”由设计人把握。
    第 2 款,额定容量在 500kW 及以上者可认为是大容量的充电主机系统。现在市场上已经有 240kW、350kW、480kW 等大容量非车载充电机,从国内外发展趋势看,大容量快充是发展方向之一。
    第 3 款,目前有的电池更换站已实现标准化、模块化设计。例如,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配套的电池更换站,依据充换电能力不同,配置 500kVA 或 630kVA 变压器。
    第 4 款,现阶段普遍在既有建筑停车位上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,由于建筑物已有变压器往年的运行数据,计入充电设备后的预期变压器最大负载率超过 85%,表明在用的变压器已没有过多可用的容量,需要另设变压器。
6.3.4 共用变压器可以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,具有良好的经济性。专用配电回路最好从本建筑物第一级低压配电处引来,将充电设施系统与其他系统分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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